江西:規范交通事故案件審理有了新標准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糾紛調解和審判賠償統一尺度 

2021年06月26日06:55  來源:江西日報
 

  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准(試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劃分標准(試行)》,為全省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提供統一的參照標准,並作為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體化處理平台調處交通事故糾紛的依據,為保險理賠、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提供統一的賠償計算標准。

  2020年,全省法院系統新收一審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1.7萬余件,成為法院受理的侵權類民事案件中數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案件類型。省高院立案二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較為原則,一些賠償項目如何計算在實踐中存在理解分歧。”同時,保險公司、公安交警和人民法院在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存在對賠償項目計算、責任比例標准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各地法院由於審判理念不同,一些具體賠償項目的計算結果也有較大差異,從而影響了交通事故糾紛化解效果。兩個《標准》的實施,有助於完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處理機制,提高交通事故糾紛多元化解效率。

  據介紹,兩個《標准》將賠償項目分為14個人身損害賠償小項以及6個財產損失賠償小項,覆蓋所有法定賠償項目,並充分考慮了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的制度要求。

  對以往審判實務中各地法院裁判思路不同的賠償項目,兩個《標准》給出了統一、明確的處理規定。如非醫保用藥費用扣除問題,統一規定可以支持扣除一定比例的非醫保用藥,並明確了扣除的具體規則。

  對於審判中因地區差異出現的計算標准不統一問題,兩個《標准》統一了相應的計算標准。例如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統一為130元/天、出院后的護理費統一為120元/天,住院伙食補助費統一為60元/天,營養費統一為30元/天,交通費統一為30元/天,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的日淨收入按150元/天計算。

  同時,兩個《標准》細分了部分賠償項目的計算情形,並配合相應的舉証規定。以外地就醫住宿費為例,就醫地在設區市一級的,一般不超過220元/天﹔就醫地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一般不超過320元/天。

  對審判中如何確定精神撫慰金數額問題,兩個《標准》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進行了相應合理量化:起點金額為十級傷殘5000元,每檔增加3000元﹔從五級傷殘到三級傷殘,每檔增加5000元﹔從三級傷殘到一級傷殘,每檔增加1萬元。

  此外,兩個《標准》按照侵權歸責原則,明確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不同事故責任程度對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如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認定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明確機動車一方在70%至80%的比例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安機關認定行人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明確行人一方在60%至70%的比例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記者楊靜)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