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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野生鳥類,男子不僅被判刑還需賠償道歉!

2021年07月16日14:50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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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不能隨意買賣,搞不好不僅要判刑還得賠錢!”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人張某因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宣判,在群眾中引發熱議。

2018年,張某通過一交流斑鳩的QQ群他人,並於同年11月,通過快遞寄送的方式以1050元的價格將其收購的4隻斑尾鵑鳩出售給了他人。2019年9月,張某用同樣方式以840元的價格購買楔尾綠鳩2隻,在養殖期間,該2隻楔尾綠鳩因養殖不當飛走和死亡。經鑒定,上述4隻斑尾鵑鳩和2隻楔尾綠鳩均屬於國家Ⅱ級保護動物,總價值合計為9000元。

2021年1月,張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移送至青山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認為,張某的行為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時,影響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有效保護,侵害了生態環境,破壞原產地野生資源,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受到侵害,決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該院依據鑒定指導意見,圍繞犯罪事實、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了充分的舉証、質証和辯論。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並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同時,張某需履行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請,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3000元,並支付鑒定咨詢費用1500元,同時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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