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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孫某危險駕駛案一審宣判

2021年11月13日11:43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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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人民網 時雨攝
圖為庭審現場。 人民網 時雨攝

人民網南昌11月13日電(時雨)1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時至20時許,孫某與同事在南昌市東湖區后牆路聚餐,席間孫某飲用約半瓶紅酒,聚餐結束后,孫某與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時許,孫某駕駛私家車從酒店駛出,行駛至勝利路與民德路交叉口被執勤交警查獲。執勤交警對孫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期間,經過60余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隨后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孫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孫某歸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21年11月8日,孫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02.68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孫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並企圖阻礙公安機關執法,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孫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孫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庭審。

 

(責編:毛思遠、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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