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古村落”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西開庭
人民網南昌11月19日電 19日,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對金溪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徐某文、方某平盜竊古建筑構件造成損毀民事公益訴訟案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敲響了保護“古村落”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全國“第一槌”。
公益訴訟起訴人金溪縣人民檢察院訴稱,金溪縣琉璃鄉波源村系“江西省傳統村落”,擁有豐富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2020年4月11日晚上九時許,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駕駛三輪摩托車到波源村西岸組一門樓偷盜一塊“甲第裡”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斷。
合市鎮湖坊村下洋組與“中國傳統村落”珊珂村、仲嶺村距離相近,具備地域文化特色及傳統村落風貌。同年4月27日晚上,兩被告駕駛三輪摩托車到下洋組一門樓偷盜一塊“三公舊第”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摔斷以及門樓整體性垮塌。期間,兩被告將摔斷的兩塊石匾裝車運到撫州市臨川區雲山鎮,以2200元出售給了他人。
經專業機構評估,“甲第裡”門樓修復工程費用為9812元、“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程費用為93727.61元。經專家評估,兩被告盜竊古建筑構件的行為,造成人文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共計310617元。
金溪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甲第裡”門樓屬於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資源,該門樓牌匾被盜及損壞,改變了原有古建筑風貌。“三公舊第”門樓承載著一定的歷史、文化、藝術、社會、經濟價值,對研究當地明清古建筑群以及江西農耕文化具有一定的史料參考價值。上述門樓牌匾被盜及損壞,不僅嚴重損毀被盜門樓的歷史、藝術、文化價值,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兩被告承擔“甲第裡”“三公舊第”門樓的修復費用總計103539.61元以及人文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310617元。
該案刑事部分已於今年5月宣判,徐某文、方某平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三個月,並各處罰金1萬元。
據了解,作為“江西十大文化古縣之首”的金溪縣,擁有傳統村落128個、明清古建筑11633棟,其中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7個、明代牌坊8座、清代牌坊30余座,是當今中國傳統村落和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被譽為“一座沒有圍牆的古村落博物館”。(時雨、元春華、艾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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