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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保中心會同全國6地社保機構開展“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研究,為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追繳機制奠定基礎——

守好群眾“養老錢”“保命錢”

2023年04月04日08:02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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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豐縣社保局工作人員向群眾介紹社保政策。 全媒體首席記者 余紅舉攝

死亡冒領、跨險種重復領取、服刑冒領……這些行為被稱為社會保險基金的“跑冒滴漏”,嚴重影響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如何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在追繳過程中有什麼難點、堵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委托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保中心,會同天津市、江蘇省、重慶市、貴州省、甘肅省、青海省等6個省、直轄市社保經辦機構,完成了“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專題研究,專家組成員認為,應盡快推動社會保險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全國統一的待遇資格認証數據共享平台等,切實維護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劉睦平評價,專題研究為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工作機制奠定了基礎,也為各地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工作提供了有益參考借鑒。

現狀

待遇領取人員有空可鑽

戴某,原大余縣某鎮工作人員,早在2017年逝世。2020年1月,大余縣社保中心發現其家屬存在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最終,違規領取的12.89萬元如數追回。

近年來,隨著跨部門數據共享比對力度的持續增大,數據稽核“探頭”作用逐步顯現。據統計,2019年7月起,人社部社保中心通過稽核考核系統下發違規領取疑點數據,組織各地開展核查,取得良好效果。

江西省社保中心稽核處處長付建華長期從事稽核工作,對違規領取社保基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情形作過深入細致分析。他說,違規領取社保基金主要有重復領取、死亡冒領、服刑(失蹤)期間違規領取、欺詐騙保及其他違規領取等情形。“按險種情況分析違規領取基金佔比來看,違規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佔比最高,從違規領取社保基金的類型來看,服刑冒領所佔比重最大。”

通過梳理,付建華認為,造成違規領取社保基金的原因復雜,既有制度機制不完善的問題,也有經辦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普法教育不到位等問題。他舉例說,跨統籌區、跨部門數據不能及時共享,客觀上延遲了通過多源數據比對發現違規領取問題的時間。近年來,各省大多建立了人社與公安、民政、衛健、司法、法院、稅務及銀保監等部門數據交換機制,但存在交換頻次低、方式落后、數據匹配度不高等問題,給違規領取人員留出“鑽空子”的空間,也令日常防控變得“難上加難”。

管理手段不足,待遇領取資格認証也存在短板。城鄉居民領取待遇人員多、分布廣,各地普遍將資格認証權限下放至基層村鎮,但缺乏有效的審核監管措施,致使認証結果不可控﹔機關事業養老待遇在經辦機構發放,而喪葬撫恤金由所在單位按原渠道列支,參保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多領待遇無法進行抵扣。

此外,不少地方待遇領取資格認証難以做到認証全覆蓋,也是造成違規領取社保基金的原因之一。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靜默認証、無感認証、上門認証”等多種方式,大大提高了認証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參保人的體驗感。但因各地缺乏統一的認証信息管理,多種認証方式難以形成數據有效匯集與整合,進而給認証結果運用帶來一定困難。

追繳

政策制度不完善成“攔路虎”

守護好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提高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效能尤為關鍵。

為切實挽回社保基金損失,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各地不斷探索破解追繳難題的方法,也是對各種方法效力的實踐檢驗。作為主要牽頭人之一的江西省社保中心副主任鄭慶文,曾到全國多地調研,著重對各地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工作實踐進行了系統梳理和總結。他認為,目前主要有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退還、移交行政部門追回、申請法院非訴強制執行追回、銀行協助劃扣追回、移交公安機關追回等10余種追繳方式。

2012年8月,游某某在豐城市以豐礦大集體職工身份退休,后查實其在寧波市重復享受社保待遇,豐城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社會化服務股和稽核股對游某某分別下發《江西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退回告知書》和《社會保險稽核意見書》,退回多領的養老待遇13.8萬元。

“目前,社保經辦機構採用最多的追繳方式是勸說退還。”鄭慶文解釋,確定違規主體及具體違規金額,隻能勸說或責令退還多領的社保基金。社保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在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過程中,除責令退還外,缺乏強有力的行政手段。

有的通過經辦機構勸說追回,有的則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原分宜縣某局退休職工袁某,2017年12月5日因刑事案件被拘留。因未獲悉袁某服刑信息,導致袁某服刑期間未停發養老待遇。在2019年我省開展的在押服刑人員冒領保險待遇專項清查活動中,比對出其違規行為,之后,分宜縣社保中心啟動稽核追繳程序,核實其養老金已被家屬領取,當事人卻拒絕履行退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以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袁某家屬才分期返還冒領的養老金。

談起追繳難,鄭慶文深有感觸,他說:“目前,缺失對未及時申報參保人死亡、服刑的單位或參保人家屬的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政策文件均未針對參保人及家屬未及時申報死亡、服刑的情形提出明確的懲戒措施,導致有些參保人員及家屬心存僥幸,出現‘不領白不領’的心態。”

記者採訪了解到,社保經辦機構要對通過各種渠道獲取的疑似違規領取人員信息進行核實確認,由於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是發現疑似信息線索就暫停發放,還是經過一定時間核實線索后再暫停發放,讓經辦機構為難。若在核實期間不暫停待遇,有可能造成違規領取的金額進一步增加,加大了追繳難度﹔若暫停待遇發放,事后會因依據不足引發信訪或訴訟問題。

與此同時,對於參保人或當事人家屬多領的社保基金難以一次性退還的,人社部辦公廳發〔2020〕95號、人社部辦公廳發〔2021〕77號等相關政策文件明確提出可簽訂還款協議或從后續發放的社會保險待遇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抵扣,但無操作細則,對拒不同意抵扣的,沒有強制抵扣的相關規定。一系列措施、制度不夠完善,讓各社保經辦機構面臨多方面的追繳難題。

建議

形成追繳體系保障“顆粒歸倉”

全面加強社保基金監管,杜絕“跑冒滴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才能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提高廣大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次“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專題研究,也力求從制度、機制、程序等方面探索追繳的方法路徑。

江西省社保中心稽核處副處長王微,作為江西唯一的全國社會保險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是此次專題研究的主要完成人之一。“追繳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工作,仍面臨一系列難題。”王微建議,著重從完善制度、強化預防、加強協作等方面研究,形成一套權責清晰、銜接暢通、合規高效的追繳工作體系,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保障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顆粒歸倉”。她舉例說,經辦機構獲取參保人疑似喪失待遇領取資格情況時,因參保人聯系方式有誤等情形導致無法核實的,經履行公告程序后,即可暫停發放其待遇﹔待最終情況核實清楚后,進行相應的待遇補發或追回處理。對拒不配合退回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的當事人,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從其應當領取的待遇中予以抵扣。

“要推動社會保險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王微說,要科學規范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機制,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形成行政、市場和行業等獎懲措施多管齊下的信用管理大格局。

在制度建設方面,專題研究組成員、上饒市社保中心副主任王永忠認為,要完善全國統一的待遇資格認証數據共享平台,及時匯集全國社會保險待遇發放、殯葬、公安、交通出行、就醫、實名制交易、體檢、參與社區活動等相關數據,建立健全以信息比對認証為主、自助認証為輔、社會化服務認証兜底,靜默認証、遞延認証等多種認証方式有機結合的資格認証服務體系。

“建立協作工作機制,加強與基層社會治理平台,與公安、司法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協作。”專題研究組成員、南豐縣社保中心副主任黃紫娟長期在最基層社保經辦機構工作,熟悉基層管理架構,她認為,可利用網格員、村干部與轄區居民較為熟悉、對社區情況更了解的優勢,持續關注需退回社保基金人員的家庭及本人狀況。對移交社保行政部門后拒不執行,也未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應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回違規領取的社保基金,形成追繳合力。(全媒體首席記者余紅舉)

(責編:羅娜、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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