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今后,凡在江西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必须参加执业核准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人员除外。
《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江西省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具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当年社会执业律师不足20人的法律服务欠发达县,可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至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人地位,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功能出现新的变化,这些都对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江西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69人,其中在乡镇所执业的1048人,在街道所执业的921人。(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