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实施主体 公布实施依据

江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发布

2021年01月17日08:18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1月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正式发布。《目录清单》共计16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每个事项都有对应的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以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均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从而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据了解,《目录清单》是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进行了梳理,对相关联的执法事项进行了整合。在16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中,行政处罚156项,行政强制13项,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市级的执法事项有145项,占比85.79%。这有效落实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同时,在具体实施操作中,江西要求各地在补充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时,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执法事项的范围、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后果,对照实施依据条款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不得擅自扩大执法权限。(记者陈化先 实习生文缘)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