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金融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成为中部六省第一个、全国第九个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法规的省份。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建设江西现代金融体系,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江西金融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省现有地方金融组织600余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等字样的企业3万余家。《条例》的出台,将现有的监管实际经验及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保障功能,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监管手段,有利于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 (记者刘佳惠子 实习生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