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关怀显真情

2021年03月12日15:09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接受国家司法救助金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姚卫东 摄

近年来,南丰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8件8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20余万元。

2010年8月30日,张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与程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某双腿深度截肢,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某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2011年6月27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

该院驻村第一书记王勇华发现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线索,于是王勇华便告诉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受理条件, 并帮助程某某向县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该院接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之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及时立案审查,入户调查核实程某某家庭收入、医疗、生活困难等情况。

调查时,还发现程某某因案至今仍有10多万元赔偿款尚未执行到位,而程某某系三级伤残,双腿深度截肢,无任何劳动能力,当时所得赔偿款也因后续治疗基本用完,现今程某某一家还有两个年迈的父母需要抚养,妻子从小就有轻微智障,儿子在部队服役,一家收入主要靠低保。该院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决定给予程某某应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王勇华、夏浩嵩)

(责编:毛思远、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