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仁:男子因同乡未敬其酒持刀伤人领刑六个月

2021年03月15日11:22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江西崇仁县一男子因酒桌上老乡未敬其酒,觉得丢了面子而恼羞成怒,回到家持刀将老乡妻砍成轻伤。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3日中午,被告人罗某与同村村民熊某等人一起喝酒,在酒席上因熊某未敬其酒,感觉受到羞辱。次日下午15时许,罗某携带一把菜刀前往崇仁县河上镇榨贝岭老街熊某家讨说法,因当时携带的菜刀刀把松动,便在熊某所开饭店更换菜刀后进入其家,但未找到熊某,只看见熊某的妻子黎某在二楼卧室休息,罗某便要黎某打电话叫熊某回家,因黎某未顺从,罗某即朝黎某颈部砍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当晚,罗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黎某外伤致左下颌下缘及左侧颈部皮肤创口长度达12cm,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于2001年8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9年4月9日刑满释放。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凰行、崔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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