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03月27日08:29  来源:江西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江西省各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如下:

  赣州市51人,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41人,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39人。

(责编:帅筠、毛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