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 (记者邱海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4部门9日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33条具体措施,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
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
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创新发展保险业务,发展绿色金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