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暖民心

2021年04月15日11:10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3月30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干警,前往该市鱼山镇徐湾村委会杨田村,给国家司法救助金申请人熊某光(95岁)、徐某妹(92岁)、张某女(66岁)三位老人,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3.423万元。

 2010年7月13日,原案被告人胡某籽因本村一块荒地归属问题,与被害人熊某炎、张某女夫妻俩发生严重纠纷。双方在肢体冲突时,胡某籽中使用钉耙、割草刀致熊某炎死亡、张某女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某籽潜逃在外地。

2019年4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某籽主动到福建省漳州市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1月2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后,因被害人熊某炎赔偿款未到位,2021年2月26日,张某女、熊某光、徐某妹,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国家司法救助。

该院检察干警到实地调查核实,3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的工作、家庭、生活等情况。得知申请人熊某光、徐某妹系被害人熊某炎父母,都已年过九十。每人每月除领取农村养老金,便无其它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另一申请人熊某炎妻子张某女则年近七十,案发时被犯罪嫌疑人胡某籽打伤,需长期服药治疗,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情况属实。

该院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申请人熊某光、徐某妹、张某女,每人发放1.14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3.423万元。(饶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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