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抚州市全面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2021年05月20日15:21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即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届时,抚州市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当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原有关于环境保护税等6项与合并申报工作相关的文件及条款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是该局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实践。纳税人在原有分税种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申报,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解决了以往财行税纳税申报“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精简了申报表单,减少了申报次数;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优化系统功能和税收数据共享,可实现表单自动预填、信息自动带出、数据自动校验,减少人工操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质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胡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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