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到2030年初步建立跨省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

2021年06月13日08:33  来源:江西日报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加快推进“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两湖”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到2030年,跨省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鄱阳湖是江西的“母亲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国际重要湿地、重要的候鸟越冬地,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统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2020年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鄱阳湖水质明显改善。

  《指导意见》提出了“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水陆并重,上下兼顾;方式多样,持续增效;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到2030年,“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初步构建,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两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区域间生态保护协作关系更加密切,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

  把保护和修复“两湖”流域水环境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强化区际间沟通协作,多层次推进纵向、横向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聚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岸线及上游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渔业资源保护,保护耕地生态功能。创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新机制,洞庭湖、鄱阳湖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应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根据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等因素确定治理资金分担比例和支出方向,约定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加强对“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统筹指导,协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安排相关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时适当向“两湖”流域倾斜。(记者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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