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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温情挽回失足少年

2021年10月18日16:03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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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的就是挽救和帮助你,希望你今后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好工作生活!”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送达,对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2020年4月份,小胡(17岁)因协助同伙盗窃香烟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小胡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悔恨,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照程序对小胡所在居委会进行走访,对其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等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小胡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以往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此次行为系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检察官还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小胡的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该院认为,小胡的行为虽已涉嫌犯罪,但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从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并委托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帮助其改正错误。

10月8日,考验期满,该院依法对小胡作出不起诉决定。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编:毛思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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