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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授权巡察走出上下联动“新路子”

2021年10月19日17:25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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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现问题1025个,移交问题线索51件;推动解决公积金惠民作用发挥不足、企业乱排废水废气、公路安全隐患较多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是江西省赣州市委坚持系统观念,深化上下联动,探索授权县(市、区)党委对市属垂管驻县单位开展巡察带来的明显变化。

据了解,赣州市辖有18个县(市、区),巡察对象数量较多、体量较大,在巡察市直垂管单位时,对其驻县单位难以完全做到有效覆盖,容易存在监督空白。基于此,赣州市在“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的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授权巡察制度,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由县(市、区)党委对市属垂管驻县单位开展巡察监督。

“经过摸底排查、上报审核等程序,我们确定生态环境、公路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3个系统57个市属垂管驻县单位党组(党委)作为授权巡察对象。”赣州市委巡察办副主任温秋宁介绍,工作中及时根据机构设置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授权对象,并明确要求在编制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时,将授权巡察对象单列为一类,纳入县(市、区)委巡察整体规划。

该市制定下发《关于授权县(市、区)党委对市属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的通知》,针对重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从巡察了解、成果运用、督促整改3个方面明确了8项授权事项,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确保规范有序开展。

为了防止出现重复巡察,该市在巡察组织方式上实行“分类施策”,对单独设立党组织的,由县(市、区)党委派出巡察组直接巡察;对未设立党组织的,通过巡察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时予以覆盖。同时,在督促整改上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承担整改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巡察整改的领导督促责任,形成权责统一、分级负责的整改落实机制。

在成果运用上,该市注重“系统施治”,授权县(市、区)党委可以根据巡察情况,对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推动市直主管部门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开展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前不久,市公路局针对授权巡察发现的“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工程项目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在系统内开展专项治理,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数万元,修订完善《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工程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7项管理制度。

“既要充分授权,又不能一授了之,确保授权巡察定位不偏、标准不降、程序规范,保持权威性和震慑力。”温秋宁表示,建立“两报告一报备”制度,要求授权巡察的方案和巡察报告分别向县(市、区)党委和市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报告,并向市委巡察办报备。同时,市委巡察办通过派员列席相关会议、开展中期调研等方式,加强过程统筹和指导督导。在巡察南康区生态环境局中期,市委巡察组专门派员用半天时间听取巡察进展情况汇报,为巡察发现的问题定性、责任归因等把关定向。

此外,该市明确县(市、区)党委承担巡察主体责任,合理做好巡察安排,及时听取情况汇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市级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通过做好巡前情况通报、巡中派员参与和政策答疑、巡后成果运用等工作,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

“建立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完善巡察工作战略格局、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赣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建立健全授权巡察的具体路径、机制、方式,让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秦海峰、李鑫)

(责编:罗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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