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检察院把不起诉听证搬到田间地头
“听证的各位代表一致同意我院对邹某某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我宣布对邹某某作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18日,一次特殊的不起诉宣告,在峡江县佩贝村某处田间地头进行。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参加,旁听的村民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
2020年8月某日清晨,该县水边镇佩贝村村民谢某某,取回放置于家门口小溪捕鱼的地笼后,骑上摩托车外出做小工。其妻子邹某某清理捕鱼地笼,将捕获的野生鱼、虾、蛙(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娃)取出,带到新县城集贸市场出售时,被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邹某某非法出售的野生动物,经鉴定三只蛙类均为“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虎纹蛙随后被民警放归大自然。
案件移送该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背后的“隐情”。近年来,随着该县生态环境改善,虎纹蛙的数量也多了起来,加之市场上也多有养殖蛙类出售,村民很难分辨虎纹蛙与普通蛙类的区别。村民邹某某系文盲,难以从网上等渠道知晓自己出售的为二级保护动物,其本人根本没认识到在违法犯罪,主观恶性不大。
该院审查认为邹某某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出发点是为了贴补家用,没有认识到自己出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且邹某某某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拟对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让法治宣传贴近村民,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该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并将案件公开听证地点放在了邹某某劳动的田地旁。全体听证人员同意该院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办案检察官宣布对邹某某不起诉。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说,峡江县检察院这个做法好,把不起诉宣告搬到了田间地头。在现场的村民则说,通过旁听我们认识到野生虎纹蛙是保护动物,捕捞售卖食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林鹏飞、陈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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