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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 汇聚保护合力

江西立法赋能检察公益诉讼

2022年08月11日08:20 |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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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线索发现和工作配合机制建设等各环节,为江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决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作为我省首部检察公益诉讼类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既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公益诉讼的精神和最高检要求,又结合了江西实际,精准破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公益保护体系。过去,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主要集中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五个领域。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其他领域存在的公益侵害突出问题,《决定》给予积极回应,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强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是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也是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方面的一个突破。

  《决定》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客观、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七种具体调查方式。包括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诉讼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以及勘验物证、现场等。对于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收集证据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人民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决定》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当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保障,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以及协作等机制,审判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专业化建设,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服务支持力度,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供保障。(记者杨静 实习生金梓纯)

(责编:罗娜、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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