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已臨近,為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我省出台了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充分考慮我省基礎教育發展實際情況,進一步減少了高考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確保我省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
◎ 加分項目有保留有調整
經省政府批准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烈士子女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
◎ 哪些考生可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5A級青年志願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 嚴格落實四級公示制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各有關部門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嚴格落實省、市、縣(區)、中學四級公示制,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准確、及時公示,中學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和分值、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當年年底。
嚴禁高考加分資格造假。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