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2月17日16:40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2月17日電 (記者秦海峰 實習生萬泓鈺)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的招聘使用、工作職責、權益保障、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輔警是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程序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聘用人員。輔警隊伍是公安機關的有機組成部分。輔警依法履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和配合。聘用輔警必須經統一招聘程序。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輔警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科學配置並嚴格控制輔警規模,將輔警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強化監督檢查,落實保障措施。縣級以上公安、財政、人社、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輔警相關管理工作。

《條例》對輔警職責與保障作出規定,明確按崗位履行職責。文職輔警主要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輔警主要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協助開展轄區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區服務等工作。輔警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裝備被裝、教育訓練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責編:帥筠、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