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17年的征地補償款終於拿到了,真開心啊!”4月8日,撫州市東鄉區鄧家鄉董家村花塘組的一名村民說。
2004年,董家村花塘組部分土地被征用,東鄉區土地收儲中心按規定向村集體發放了41萬余元征地補償款。如何分發這筆補償款,村干部犯難了:是全部分下去,還是留作村集體建設資金,或是用於其他?為此,村裡多次召開村民大會,但都沒達成一致意見。最后,村“兩委”班子決定將征地補償款存放在村集體賬上,此事便被長久擱置。
去年下半年開始,東鄉區委第三巡察組陸續接到群眾反映:花塘組10多年前的征地補償款一直沒發放,被村干部貪污了。巡察組調查后發現,該村小組確實有一筆征地補償款沒有發放,但村干部沒有貪污挪用。了解到真實情況后,巡察組認為,這筆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問題,當年村民確實未能達成統一意見,但當中也反映出村干部存在怕作為、慢作為的問題。最終,經過多方努力,村民達成一致意見:征地補償款中預留25萬元作為村集體公用資金,用於修橋鋪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其余資金按2004年花塘組的人口情況進行分配。由此,16萬余元征地補償款悉數發放到村民手中。 (記者余紅舉 通訊員李誠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