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倒卖车票3000余张 终审获刑11个月

2020年01月09日15:58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1月9日电(时雨)9日,本网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对刘某倒卖车票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42420元上缴国库。

南铁中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刘某为了专职帮人抢购车票,先后在网上购买了抢票软件安装在其专门购置的两台电脑上,同时以30元/万个的价格购买“打码”,以2740元购买账号935个,再购买手机用于发布广告和接单,并在手机和电脑上安装远程操作软件。

随后,刘某通过相关手段多账户自动重复登录、自动重复提交订单、自动更改电脑IP地址等功能,从而增大抢票成功的概率。抢票成功后,刘某将抢票软件发至其邮箱的含有登录账户、密码、订单号等订票信息告知求购者,并要求每张支付50元至200元不等佣金。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为王某某、孙某某、吕某等人抢购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327538.5元,非法获利342420元。

南铁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高价倒卖车票,票面数额达到1327538.5元,非法获利数额342420元,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审期间认罪悔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刘金福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