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琴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首要分子杨某琴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忠等11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68万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重大,大部分被告人“零口供”,且形成了较为顽固的攻守同盟关系。针对这种情况,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讲究策略、分化瓦解,最终打破攻守同盟,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所提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该案实现了从多数被告人不认罪到全部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转变,对被告人的后续监管改造转化奠定了较好基础,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仅如此,该案还实现了从复杂案件审结周期长到高效快捷审结的转变,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全部被告人按照起诉书认定的数额主动退赃455万余元,强化了“打财断血”的力度。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从顶层设计到试点探索,再到修改刑诉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这项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对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积极探索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检察院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加强对各地动态监控,定期分析通报各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采纳率等情况,以案例适用的实际效果带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积极性;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建立逐案背书制度,对认罪认罚制度开展不力、适用率明显落后的检察院进行约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在有效惩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万余人。(记者杨静 通讯员胡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