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企业职工社保费单位缴纳16%

2020年01月13日08:00  来源:江西日报
 

为切实提高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可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方案》指出,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和职工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后核实企业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对无法确认其劳动关系,或对劳动关系存续有异议的,经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定其劳动关系存续期后,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为其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对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据了解,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或从事个体经营期间,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继续缴费后,中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实行清退或合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从2020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记者 邹佳伶)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