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0号令

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2020年02月05日07:07  来源:江西日报
 

  2月3日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0号令,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各项防控疫情措施,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第10号令决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防控救治一线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另行通知);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各校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负责和各高校协商,根据各校实际,统筹考虑。各校具体返校时间要提前通知到高校学生。各高校要引导学生不提前返校。对从湖北返校的学生,要在校隔离观察14天,各高校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此外,10号令强调,人在湖北、工作在江西的人员2月9日前,暂不返回工作地。返赣后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按照单位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居家隔离观察14天,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到岗上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痊愈出院者,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在岗人员防护措施及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制度。(记者钟端浪)

(责编:罗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