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税务部门将全力加大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纾困帮扶

2020年02月08日20:43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2月8日电(时雨)8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税务局副局长黄正逊介绍,税务部门将全力加大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纾困帮扶,其中包括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调减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税额、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等措施。

黄正逊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该期间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保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纳税人境外采购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对外支付的款项免办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黄正逊介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因疫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

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据实合理调减纳税定额或重新核定,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在2月24日前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延期缴纳。”黄正逊说,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乡居民,未能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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