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召开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

通过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发展腾空间

2020年03月07日08:25  来源:江西日报
 

3月6日,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南昌召开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省疫情防控最新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该厅日前印发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以下简称《6条措施》)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及时处置医疗废水

《6条措施》和《20条措施》两个文件,一个立足当前,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个着眼长远,服务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两个文件远近结合、互为补充,是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战疫情、抓保护、治污染、促发展的一套组合拳。

省生态环境厅徐延彬介绍,《6条措施》可以简要概括为“两个100%、两个正面清单、一条帮扶渠道、一个差异化监管”。

两个100%,主要是就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做到两个100%:一是继续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做到100%覆盖;二是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做到100%落实。

围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6条措施》明确了两个正面清单、一条帮扶渠道和一个差异化监管。一是制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实行豁免审批管理;对鼓励类项目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环评审批和评审“网上办”,证照到期“顺延办”。二是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采取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实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环境监管执法对企业生产干扰。三是畅通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渠道,组织技术专家组建专门帮扶团队,开展“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四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管,并适时动态调整,两个正面清单的实施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年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

徐延彬说,相比《6条措施》,《20条措施》更加着眼长远,着力于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有机融合起来,通过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腾出空间、增添动力。《20条措施》概括起来就是“两个坚定不移、两个坚持、两个进一步”。两个坚定不移,就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两个坚持,一个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另一个是坚持立足中心、服务大局,坚决助推全省发展。两个进一步,一个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一个是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

具体来说,《20条措施》包括5个方面的举措: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完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推进污染治理,以普查结果、准确数据、科学规划、分类监管推进精准治污。第三个方面,主要是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加快“三线一单”在产业调整、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第四个方面,主要是优化环境监管,大幅简化环评内容、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行部分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第五个方面,主要是更好地帮扶地方企业发展,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支持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发展,对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实施全程服务。

依法严厉查处恶意违法行为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服务复工复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龙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大力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环评和执法两方面,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

在环评审批方面,一是继续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原要求环评登记备案的民生相关行业,直接进行环评豁免。二是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三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全省重大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合并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提高办事效率;对确需开展现场踏勘、技术评估的项目,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不见面”审批。

在执法监管方面,一是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三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差异化执法机制,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环境违法频繁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以及涉及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记者钟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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