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2月3日电(时雨)今年6月份,南昌市发布了《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3日,本网获悉,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南昌人才政策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调整后的政策显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南昌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