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力“招贤揽才” 这些人才购房不受落户限制

2020年12月08日19:52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12月8日电(记者 秦海峰)记者8日从南昌市获悉,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更好地服务保障在昌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南昌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据悉,调整后的人才政策放宽了生活补贴兑现条件,并给予有关人才购房资格。

放宽生活补贴兑现条件

调整前: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调整后: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给予有关人才购房资格

调整前: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调整后: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南昌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责编:毛思远、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