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检察院:选择典型案例不起诉公开宣告化解邻里纠纷

2021年01月21日09:50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姚卫东摄

近日,于都县检察院在盘古山镇长龙村,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长龙村村支书、被害人家属和相关办案民警参加。

2020年2月17日,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和被害人黄某乙,在长龙村马地脑组“岗上”山顶的条带上,双方为能否种植油茶树发生肢体冲突。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先用锄头将黄某乙的头部打伤,又用石块将黄某乙眼角砸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受理案件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到黄某甲所在乡村,了解到黄某甲为人老实,邻里关系和睦,生活中很少与人产生冲突。与黄某乙发生土地纠纷案件只是一时冲动所致。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医疗费,达成刑事和解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为了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该院研究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宣告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说明对黄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告诫黄某甲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宣告会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检察官来我们村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对当事人和村民是一次很好的法治警示教育,希望当事人能从中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好村民。”长龙村村支书语重心长地说道。

2019年以来,该县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示范之举,选择一些典型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释法说理,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且彰显了司法公信和温度,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对5人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付楠萍 宋嘉华)

(责编:罗娜、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