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 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2021年04月12日07:06  来源:江西日报
 

4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3月1日起我省不合理的水电气暖行业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我省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其他未列明但也属于不合理收费项目的,一并予以取消。同时,各地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价费关系、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最迟取消时间为2025年底。严禁各地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城镇老旧小区供水供气改造的工程费用,依法实施政府定价,各地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记者朱华 实习生丁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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