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关于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的意见》近日已下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21年起,全省每年将选树培养“乡村好青年”2万名左右,计划用5年时间,全省累计选树培养10万名“乡村好青年”,进一步发挥青年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乡村好青年”人选范围主要包括在我省农村工作生活的本村青年、返乡创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村小教师、村医、村“两委”干部、专职党建宣传员、村妇女小组长等。同时,注重回引在外优秀农村青年。年龄要求在18至40周岁之间。
《实施意见》提出,每年以县为单位,由县级组织、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推荐3名左右符合条件的“乡村好青年”人选;乡镇党委按照每个村选树1至2名的数量,从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乡村好青年”,并在所在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县级一般按照本地“乡村好青年”数量10%的比例,每年向市级择优推荐一批“乡村好青年”;市级每年从县级推荐名单中向省级择优推荐“乡村好青年”,各设区市具体推荐数量按本市行政村数占全省比例确定。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五有”人选标准,即奉献家乡有情怀、服务“三农”有感情、干事创业有本领、带领致富有办法、热心为民有口碑。乡镇党委要将“乡村好青年”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安排相应岗位,参与村务管理,提升农村工作能力;对条件成熟、不是村“两委”干部的,择优选拔担任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好青年”推选为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表现好的推荐到乡镇共青团、妇联组织兼职。各地要积极搭建“乡村好青年”协会、联盟等成长交流平台,吸引本地和外地青年关注家乡建设,为家乡发展出力献计。(记者邱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