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检察院:增殖放流守护东江源

2021年05月13日11:54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搬运鱼苗 姚卫东 摄
搬运鱼苗 姚卫东 摄

5月11日,寻乌县检察院会同渔政部门在寻乌县三标乡九曲湾水库放流三千余尾鱼苗。这是寻乌县检察院在加强东江源流域司法保护,落实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模式的又一具体行动。

作为东江的发源地,寻乌平均每年流入东江的水资源总量达18.3亿立方米,其境内面积占东江源区面积的56.5%,是东江—深圳供水工程重要供水水源。该水域渔业资源丰富,多种鱼类在此产卵、栖息,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有重要作用。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该县政府都会针对县域境内的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旨在加强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良好水质标准,但仍有一些人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2020年6月16日晚11时左右,刘某某、钟某某等4人在县吉潭镇某村附近河段,采用禁用电鱼工具进行电鱼作业,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电瓶、篓箕、电鞭、逆变器等电鱼工具,非法捕获的河鱼计 0.565kg(1.13 市斤)。经赣州市水产研究所核算评估,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约为 1586.21 元。2020年11月25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刘某某、钟某某等4人罚金4000元。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办案中,做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结合。在对刘某某、钟某某等4人开展法治教育,使他们认识其违法行为后果并自愿承担修复责任,该院对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渔政部门代表参加。与会人员通过比照生态损害程度,听取违法行为人表态发言、渔政部门代表建议后,一致同意对本案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会后,在办案组成员的见证下,4名违法行为人与渔政部门代表签订增殖放流协议,确保增殖放流措施按期完成。

该院检察长温朝晖在放流现场说:“本案系寻乌县院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案件,如何做到既要刑责相当,又要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修复,更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我们一直在积极尝试。通过这次放流活动,能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保护东江源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曾照嵘 )

(责编:毛思远、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