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办好为民实事成效明显

2021年05月27日18:09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2020年至2021年4月30日,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52件,同比上升296.98%;向1201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204.1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34.54%、148.29%。

从救助的人员类别看,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及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385人,发放救助金696.14万元;救助未成年人289人,发放救助金566.31万元;救助残疾人124人,发放救助金362.24万元;救助军人军属9人,发放救助金21.01万元;救助其他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394人,发放救助金558.43万元。

从救助的案件类型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753件,占比71.58%;民事侵权受害人救助100件,占比9.5%;其他类型救助199件,占比18.92%。其中因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重伤或严重残疾、紧急救治、死亡等原因予以救助357件,占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47.41%。

2020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运用司法救助办好为民实事,确保检察环节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检察长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0年以来,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7件,主持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42场。

二是完善内部协作机制,扩大办案规模。2020年,省检察院出台《江西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强化了检察机关各部门、上下级院的协作配合,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环节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同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案数同比增加2.24倍。

三是聚焦救助重点,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联合回访等机制,形成了脱贫攻坚合力。2020年以来共向385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及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96.14万元,占同期救助总金额的31.58%。

四是积极沟通协调,建立多元救助机制。除发放救助金外,积极协调民政、教育、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从低保、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救助帮扶,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2020年以来,共对205人实施多元救助。

五是主动开展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推进落实,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开透明。2020年以来,共对办理的198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积极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六是持续跟踪回访,巩固救助成效。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家庭近况,并从就业、入学、心理疏导、医疗保障等方面完善帮扶措施,进一步巩固救助成效。

七是创新工作方式,检察为民“求极致”。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主动跨区域合作,变“群众多跑路”为“我为群众多跑腿”。在救助金发放上,积极创新发放方式,把为民实事办好做实。

八是围绕乡村振兴,推动救助工作走深走实。今年以来,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向123名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92.41万元,助推乡村振兴。

全省检察机关把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推动救助工作走深走实。今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数额、救助案件数均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运用司法救助办好为民实事的成效明显。

(责编:邱烨、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