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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检察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22年03月31日16:16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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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来,南昌县检察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已完成53件的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零,进一步提升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质效。

据悉,该院注重制度机制规范化建设,完善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工作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听取意见必须在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或辩护人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诉案件确保100%同步录音录像,逐案逐人录制。

同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录像、谁采集、谁刻录”原则,将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刻录成光盘,一份由技术部门保存,一份连同需要归档的卷宗一同归档,真正实现听取意见环节全程留痕、协商内容固定可溯。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配合,充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设备调试工作,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同画面参与,确保录音录像全流程、不间断。

将释法说理贯穿认罪认罚全过程,听取意见时,检察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对于其不理解的制度规定详细讲解,避免流于形式。对拟提出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与其展开协商,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意见,发现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情况,需要补充核实的,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补充相关证据,在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后重新听取意见。

此外,该院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听取意见时,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互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更加重视律师在控辩协商中的作用地位,使律师从过去被动“见证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选择认罪认罚,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建立同录案件评议和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检察官释法说理、讯问和具结混同、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听取意见过程,推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完善、取得实效。(邹丽娟 王斌)

 

(责编:毛思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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