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徐冬春被“雙開”

2020年01月02日15:50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月2日電(張志斌)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徐冬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徐冬春違反政治紀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熱衷“圈子文化”,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從事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工作中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權色交易,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家教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冬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大搞“圈子文化”﹔經濟上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大搞權色交易。徐冬春“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冬春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徐冬春簡歷:

徐冬春,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江西豐城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8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在宜春地區農科所、新余市農業局、新余市渝水區珠珊鎮、新溪鄉、城關辦事處、城南辦事處、新余市委農工部工作﹔

2003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技術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6年9月,任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區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9年3月,任仙女湖區委副書記,主持仙女湖區全面工作﹔

2011年3月,任仙女湖區委書記、江西省職業教育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3年12月,任新余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年7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2019年8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責編:羅娜、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