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欣賞,就是人們接觸書法作品時所引起的一種富有感情和想象力的思維活動。一件富有藝術魅力的書法作品,不僅是制作過程中所運用的材料美和技巧美,更重要的是顯現於筆墨之中的思想、感情的美。書者將其主觀的意志、精神以及美的理想透過點畫線條、結構布白等“無形之象”傳達給欣賞者,使欣賞者在潛移默化中體味到書者的思想感情與氣質,從而喚起美感共鳴,搖蕩心靈,陶冶性情。
康有為在《廣藝舟雙楫》中提出了“十美”要求:“一曰魄力雄強,二曰氣象渾穆,三曰筆法跳越,四曰點畫峻厚,五曰意態奇逸,六曰精神飛動,七曰興趣酣足,八曰骨法洞達,九曰結構天成,十曰血肉豐美。”現代文學批評家郭紹虞在《怎樣欣賞書法》中也提出了六條標准:“一、形體,看結構天成,橫直相安﹔二、魄力,從筆力用墨看﹔三、意態,要飛動﹔四、流派,不拘泥碑帖,不以碑的標准看帖﹔五、才學,書法以外關系﹔六、氣象,渾朴安詳。”對照他們提出的“十美”要求和六條標准,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去欣賞一件書法作品。
進行書法欣賞,必須把握和理解在書法物質基礎與精神內核的影響下所形成的書法視覺形象。書法形象與繪畫、雕塑、建筑、音樂、舞蹈等藝術形象不同,是一種高度抽象的視覺形象,來自於自然萬物,但又在自然生活中難以找到視覺原型。這些正是書法的高妙之處,同時也是其從古至今被人們學習和研究且樂此不疲的緣故。書法作品的形成凝聚著書者的情感情緒、審美態度和思維方式,這種無形的、內在的東西通過書寫表現出來。在書法欣賞過程中,欣賞者本身的審美觀、知識結構和藝術修養,直接影響欣賞的結果。因此,欣賞者如何在欣賞過程中去認識和解讀書法作品,最后達到與書者的共鳴,要求欣賞者具有一定的藝術修養,包括對書法作品內容、書法創作形式、書法用筆等方面的知識積累,隻有如此,才可以避免“欣賞自卑”心理產生而與書法創作者進行平等對話,實現有效欣賞。
進行書法欣賞,主要從規矩、筆力、形美和意境等幾方面入手。
首先是規矩,即書法作品的用筆、結構、墨法及章法,是否有出處,是否符合書寫的規矩、法度等。從歷史的觀點來看,古代書家幾乎都能從傳統入手,在前人的基礎上大膽創新,承上啟下,推陳出新。這是我國書法藝術之所以能表現旺盛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是否有傳統是欣賞書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孫過庭《書譜》說:“任筆為體,聚墨成形,心昏擬效之方,手迷揮運之理,求其妍妙,不亦謬哉!”既沒有立意又不講規矩法度,只是任筆亂寫,將點畫堆積在一起,要想激起欣賞者的美感是不可能甚至荒謬的。朱履貞《書學捷要》中也說:“學書未有不從規矩而入,亦未有不從規矩而出。”這就要求書法作品的用筆、結構等必須符合書寫規矩和法度,融入作者的情感、意趣,做到“規矩盡而變化生”“出新意於法度之中,寄妙理於放豪之外。”
其次是筆力,即點畫線條要寫得力勁氣足,神情勃發,有力度。筆力,不僅是一種技巧和智慧之美,而且是書者內在精神的表露,筆力的強弱好壞,直接影響著書法作品的生命力。離開了筆力,作品就會顯得毫無生氣,神態疲憊。蔡邕《九勢》中說:“藏頭護尾,力在字中,下筆有力,肌膚之麗,故曰勢來不可止,勢去不可遏,惟筆軟則奇怪生焉。”隻有點畫線條剛勁有力,有“力透紙背”之效,才能顯示出書法的色澤風神,表現出生命的節奏和動律,給人以奇異之觀的美感享受和鼓舞。缺乏筆力,美就無法得到充分的表現和發揮。
三是形美,即字的結構形態優美多姿。一個漢字的結構就猶如一種建筑,其中有美學,也有力學。書法中十分注意字的結構形態,講究“每為一字,各像其形”,用筆要“縱橫有象”,“點畫之間,施設各有情理”,強調“各盡字之其態,不以私意參之”,因而要“意在筆先,字居心后”。每個字的長短、大小、疏密、寬窄、肥瘦等天然不齊,各有真態。有造詣的書家總是對這些關系之間排布的適度以及空間分割等構成的形態姿致有著視覺上的特殊敏感。他們靜觀默察,意到心到,筆隨勢生,手提造化顯神奇,使之曲盡其美。字的結構也因書體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形態和意趣。
四是意境,即書者通過對自然界和生活中一些現象的觀察、思維和體會,運用熟練的筆墨技巧,從而在其作品中流露出他的思想、情感和他的藝術修養。它不是指某一字形或具體的點畫,而是貫穿於整幅作品的一種精神境界。任何有生命的藝術品,都能在功力深厚的技巧中蘊藏著作者的意境,意境越高,就越能顯示出美的魅力。劉熙載說,“高韻深情,堅貞浩氣,缺一不可以為書”。意境體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個性和氣質,是一種富有更深刻內容的美。(馬於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