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04日06:52  來源:江西日報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鄱陽湖水環境問題專項督察。2018年10月16日,督察組將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為“雙組長”的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專門設立追責問責工作小組。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111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干部8人、處級干部46人、科級及以下干部5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9人、誡勉談話29人、組織處理7人、通報批評1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南昌市部分交辦群眾信訪案件假裝整改問題突出

  南昌市在辦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南昌強力熱鍍鋅有限公司、江西匯仁藥業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氣味”和“下羅周邊多家飼料廠廢氣污染嚴重”等信訪件過程中,整改驗收把關不嚴, 督查督導流於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南昌市副市長凌衛(現任上饒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通報批評﹔給予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徐峰,時任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肖紅鬆(現任江西文化演藝發展集團總經理助理、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時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社會發展局局長舒友芝(現任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局長)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南昌市政府以及市生態環境局、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還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二、編制《贛州市稀土開採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時存在弄虛作假問題

  贛州市在編制稀土開採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過程中,贛州市礦管局將未經審核的廢棄稀土礦山面積數據提供給贛州市林業局並要求修改調查數據,導致《贛州市廢棄和持証稀土礦山植被恢復現狀調查報告》中需要治理的廢棄稀土礦山面積比原報告減少約10平方公裡。贛州市水土保持局委托第三方編制的《贛州市廢棄和持証稀土礦山水土流失現狀調查報告》不嚴不實、編造數據,但贛州市水土保持局依然出具驗收合格說明。省自然資源廳對稀土礦區生態環境和水土污染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植被恢復、水土流失防治標准不一等問題重視不夠,督促指導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贛州市副市長胡聚文、時任贛州市礦管局副局長肖風雷(現為贛州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等2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贛州市礦管局局長郭知明(現任贛州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贛州市水土保持局副局長周益萍等2人政務記過處分,責成贛州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還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三、都昌縣敷衍整改,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

  都昌縣消極應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全縣石材礦山均未開展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工作,未從源頭管控石材行業揚塵污染﹔無視整改要求,非法傾倒填埋生活垃圾近萬噸,其中磯山非法填埋點位於鄱陽湖豐水期水位線以下,嚴重威脅鄱陽湖生態環境安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九江市副市長孫金淼、都昌縣縣長鐘有林等2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都昌縣縣委書記肖立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都昌縣副縣長段新華、胡雄民等2人政務記過處分,責成九江市政府以及都昌縣委縣政府、九江市生態環境局、九江市自然資源局等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還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四、宜春市一些地方督察整改弄虛作假

  宜豐縣工業園區7家鉛酸蓄電池企業的環評批復均為生產廢水“零排放”,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在7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實際均未做到生產廢水“零排放”,又尚未全部取得“達標排放”批復的情況下,宜豐縣每月上報整改進展情況均稱已完成整改。江西長新電源有限公司長期利用雨水渠超標排放含鉛廢水,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在廠區違法填埋含鉛污泥134.67噸。銅鼓縣在辦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群眾反映三都鎮黃田村環境污染問題的信訪件過程中,在紅福炭廠尚未完成整改的情況下違規銷號。豐城市在辦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華宏工業燃料油公司環境污染問題的信訪件過程中,對華宏工業燃料油公司多次未經允許擅自恢復生產制止和處置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袁船啟、時任宜豐縣副縣長李微(現任宜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時任宜豐縣副縣長余華武(現任靖安縣副縣長)、宜豐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劉仁順、宜春市銅鼓生態環境局局長鄒業文、時任豐城市環保局局長王建華(現任豐城市教體局副局長)等6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宜春市宜豐生態環境局局長曾洪、時任豐城市洛市鎮鎮長孫蔚(現任共青團宜春市委員會副書記)等2人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宜豐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前后兩任環保站站長鮑江櫓、李健政務撤職處分,責成宜春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還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五、萍鄉市表面整改,應對考核“走捷徑”,污染隱患突出

  萍鄉市對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和污泥處置項目久議不決,本應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的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直到2018年8月才開工建設,造成大量污水長期溢流﹔本應2017年5月前解決的污泥處置項目,直到2018年5月才完成,造成大量污泥非法傾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萍鄉市副市長崔傳鵬,萍鄉市水利局黨委委員、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賴軍,萍鄉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劉志東等3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萍鄉市水利局局長吳德安政務記過處分並免職﹔責成萍鄉市政府及市水利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還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六、鄱陽湖流域部分地區水生態保護問題依然突出

  南昌市推動污水處理及管網建設工作滯后﹔上饒市應在2017年底建成投運的4座沿湖建制鎮污水處理站沒有一家正常投運,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九江市和上饒市一些縣區存在填湖佔湖、侵佔濕地問題﹔鄱陽湖銀魚產卵場長期存在違法捕撈作業,其保護區內有大量違法網箱養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上饒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廖其志,南昌市副市長宋鈾,南昌市水利局局長胡崇敬,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吳韶宸,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局長饒海鵬,上饒市住建局副局長陳廷筆,鄱陽縣副縣長徐衛東等7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都昌縣委書記周毛春(現任南昌師范學院黨委委員、副校長),時任九江縣委書記徐耀純(現任景德鎮市副市長),時任柴桑區區長陶曄(現任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副主任),省鄱陽湖漁政局副局長羅來平,南昌縣副縣長胡朝輝,進賢縣副縣長涂莉花等6人誡勉處理,給予鄱陽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永東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南昌市政府以及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市水利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上饒市委市政府以及鄱陽縣、萬年縣、余干縣、鉛山縣縣委縣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和武寧縣、瑞昌市、柴桑區、都昌縣、鄱陽縣黨委政府,省農業農村廳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還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對上述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的嚴肅處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以此為鑒,深刻吸取教訓,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防控生態環境風險為底線,切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要堅持嚴格監管與優化服務並重,做到鼓勵先進與懲戒落后並舉,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以更高標准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監督執紀問責,對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焦點事件和苗頭問題,迅速反應、及時跟進﹔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和碰“紅線”觸“底線”的問題,嚴肅問責、公開曝光,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助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責編:邱燁、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