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省兩會 見証履職路】

讓公平正義更快更好實現

2020年01月11日07:45  來源:江西日報
 

  2019年10月21日,由瑞金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琴等1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首要分子楊某琴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忠等11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計68萬元,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

  該案涉案人數多、案情復雜重大,大部分被告人“零口供”,且形成了較為頑固的攻守同盟關系。針對這種情況,瑞金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講究策略、分化瓦解,最終打破攻守同盟,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所提量刑建議均被法院採納。

  “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該案實現了從多數被告人不認罪到全部被告人認罪悔罪的轉變,對被告人的后續監管改造轉化奠定了較好基礎,讓公平正義更快更好實現。”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僅如此,該案還實現了從復雜案件審結周期長到高效快捷審結的轉變,大大提升了訴訟效率﹔全部被告人按照起訴書認定的數額主動退贓455萬余元,強化了“打財斷血”的力度。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部署。從頂層設計到試點探索,再到修改刑訴法確立“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對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發揮了積極作用。

  去年以來,我省檢察機關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要求,發揮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在符合法定條件情況下積極探索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既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檢察院建立巡回督導制度,加強對各地動態監控,定期分析通報各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採納率等情況,以案例適用的實際效果帶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的積極性﹔在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建立逐案背書制度,對認罪認罰制度開展不力、適用率明顯落后的檢察院進行約談,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用盡用。

  此外,全省檢察機關建立與監察委員會、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的銜接配合機制,對進入檢察環節的刑事案件,積極促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處理,在有效懲治犯罪、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促進社會矛盾化解,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全省檢察機關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2萬余人。(記者楊靜 通訊員胡文星)

(責編:邱燁、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