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願消防救援隊建設管理辦法

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將享高危補貼

2020年01月15日07:55  來源:南昌晚報
 

《江西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願消防救援隊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規范我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願消防救援隊的建設和管理,提升火災預防、扑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保護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隊站建設

常住人口超一萬的鄉鎮

建立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

《辦法》所稱專職消防救援隊包括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單位專職消防救援隊。

志願消防救援隊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建立的自願、無償從事滅火救援和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救援組織。

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數量和布局達不到國家標准和消防規劃要求的城市﹔不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保護半徑范圍內的省級以上重點鎮、中心鎮以及歷史文化名鎮,建成區面積超過二平方公裡或者建成區內常住人口超過一萬人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經濟較為發達、人口較為集中的鄉鎮。

未建立專職消防救援隊的城市社區、物業小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指導轄區內相關單位利用現有場地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志願消防救援隊員。

■隊伍管理

專職消防隊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

《辦法》指出,專職消防救援隊應當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在接到報警或者地方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的調派指令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火災扑救、應急救援等工作。

專職消防救援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開展火災扑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保護災害事故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災害事故原因﹔落實執勤制度,維護保養消防器材裝備,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防火巡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消除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志願消防救援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協助做好消防工作﹔參與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扑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退役軍人和專業技能人員優先錄用

專職消防救援隊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遵守法律法規,熱愛消防救援事業,有奉獻精神﹔(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四十五周歲以下﹔(四)身體達到《消防員職業健康標准》﹔(五)政治審核合格﹔(六)經消防業務培訓考核合格。

具有車船駕駛、裝備維修、通信與計算機、化學分析、醫療急救等專業技能的人員以及退役軍人優先錄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具備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條件的,可直接聘為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

專職消防救援隊實行崗位等級管理

推動將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納入事業單位管理,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的用人方式。本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在參加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事業編制人員招聘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

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不得採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崗位等級分類、評定、晉升等由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制定。單位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參照執行。

■保障措施

志願消防救援隊員參加滅火可獲補助

按照定編定崗不定人方式進行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省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人員工資福利標准應當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的同等職級檔次標准確定。

單位專職消防救援隊組建單位應當參照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福利待遇標准向單位專職消防救援隊員發放津貼補助和獎金,隊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不低於本單位生產職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專職消防救援隊的組建單位還應當根據消防救援職業高危險性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專職消防救援隊員高危補貼制度。

志願消防救援隊員參加統一組織的滅火救援、消防宣傳、防火檢查等活動,視為出勤,所在單位不得扣發其工資、獎金或者津(補)貼。對參加滅火救援的志願消防救援隊員可以按照志願者服務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專職消防救援隊的組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專職消防救援隊員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

志願消防救援隊的組建單位參照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標准,為志願消防救援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滅火救援不收費

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參加滅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單位專職消防救援隊、志願消防救援隊參加外單位滅火救援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核定后,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業務訓練、滅火救援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和志願消防救援隊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為烈士。

專職消防救援隊的組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應當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同等享受交通出行、就醫、子女入學、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社會優待政策。(記者 吳躍強)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