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群生存困境調查:多數人有遭受校園暴力經歷

2020年02月22日10:36  來源:法制日報
 

跨性別者通常是指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生理性別,相信自己應該屬於另一種性別,主要包括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和性別酷兒

跨性別人群所面臨的失業風險約為社會普通人群的3倍,工作環境對跨性別者不友好的達到24.58%,跨性別女性面臨的外部工作環境壓力更大

目前國內整體沒有形成對跨性別人群的正確認識,跨性別者對於自身的生理性別是厭惡的,有些得不到正規醫療救治的跨性別者會在網上自行購買激素藥物,甚至自殘、自宮

2019年12月,一起平等就業權糾紛案在浙江杭州開庭。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小馬(化名)稱,她在做完性別重置手術后,疑因跨性別原因被公司以考勤理由辭退。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新增“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以來,首起以該案由立案的跨性別者就業權糾紛案。

小馬是一名跨性別者。對於她來說,此次訴訟並不是為了追求精神撫慰金,而是希望人們能真正了解並依法維護她的平等就業權,同時還希望能夠讓社會更加接納跨性別者。

據了解,跨性別者通常是指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生理性別,相信自己應該屬於另一種性別,主要包括跨性別男性(女跨男)、跨性別女性(男跨女)和性別酷兒(認同自己既不完全屬於男性,也不完全屬於女性,而是一種非二元性別身份的跨性別者)。

根據聯合國的相關研究表明,亞太地區有0.3%的人口是跨性別者。按比例估算,中國的跨性別者約有400萬人,但目前大多數人還沒有對他們形成正確的認識。日前,《法制日報》記者對跨性別者面臨的生存困境進行了調查。

跨性別者求職困難

平等就業權無保障

小馬曾擔任藝人助理的職位,由於所在公司氛圍比較包容,她從未在公司隱瞞過自己的跨性別身份。2018年10月,小馬向公司請假做性別置換手術。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后不久,曾經批准她去國外做手術的人力資源部經理,便對其進行約談,以其不適合新的工作內容為由勸退,並拒絕按照勞動合同進行賠償。

此后,雙方數次溝通無果。2月12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郵件。2019年3月,小馬向杭州市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2.5個月的工資給小馬。

同年8月,小馬以“平等就業權糾紛”為由提起訴訟,10月法院正式受理該案。12月3日,該案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浦沿法庭開庭審理,將擇期進行宣判。

庭審后,小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公司雖然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借口開除我,但真實原因卻是我進行了男跨女的性別重置手術。公司認為我做了手術后,既不適合與男藝人工作,也不適合與女藝人工作,且身體尚處於恢復期,不能勝任跟劇組的工作。故以遲到為借口,強行解除了與我的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結果是我應該獲得的補償,它和這次起訴不一樣,我還要為被歧視討一個說法。”小馬表示,在跨性別者身份的背后,她本質只是一名普通的勞動者,應該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但因為跨性別的少數性,讓這個群體遭受著歧視和不平等的待遇。

在小馬的代理律師王永梅看來,目前為止,之所以小馬案尚屬首例進入司法程序的跨性別平等就業權糾紛案,是因為很多跨性別者根本走不到入職這一步。很多跨性別者面臨的現實困境是,在面試時拿出身份証之后就沒有下文,所以很難拿出遭遇歧視的証據。

採訪中,一位目前在外企工作的跨性別女性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她畢業后發現,自己根本找不到工作,“大家對中性打扮的女生很寬容,但是對穿裙子的男生就會很反感,甚至將其稱為‘人妖’‘變態’”。她有一位跨性別朋友,是畢業於某所985高校的碩士研究生,但是至今依然找不到符合自己工作能力的滿意工作。

《2017中國跨性別群體生存現狀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的調查數據顯示,跨性別人群所面臨的失業風險約為社會普通人群的3倍,工作環境對跨性別者不友好的達到24.58%,跨性別女性面臨的外部工作環境壓力最大。跨性別人群中40.34%的人,不會選擇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性別身份。

採訪過程中,《法制日報》記者參加了一場由相關社群組織的以小馬案為基礎的模擬法庭活動。據了解,參與模擬法庭的眾多跨性別者基本都遭遇過就業歧視,找工作非常困難,即使好不容易入職了,也隻能隱藏自己的性別,不敢自由地作自己心理認同的性別表達。

一位正在上學,還未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未來不打算從事需要看學歷的工作,她想做藝術創作類的工作。

人群污名化較嚴重

多數遭受校園暴力

跨性別人群在國內污名化較為嚴重。《調查報告》顯示,在受訪的跨性別者中,55%的政策需求是消除社會對跨性別的歧視。

2018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印發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進行疾病分類和編碼。在ICD-11中,“性別不一致”(即跨性別),不再被歸類為精神障礙,並強調它是一個嚴格的醫療問題,而不是心理問題。

對此,世界衛生組織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期待重新分類能減輕污名,並且利於這些人更容易取得醫療照護。”

一位正在讀大四的跨性別女性(男跨女)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因為她目前沒有做手術的准備,所以身份証上還是男性,但是平時會穿裙子、化妝。在工作實習的時候,雖然會有異樣的眼光,但並不會受到言語攻擊,大家一般會有些好奇。“反而是在學校的時候,會遭受同學的語言暴力,特別是去男廁所時經常會受到語言攻擊。”

《調查報告》顯示,跨性別人群輟學率高,在校期間遭受校園暴力佔比為70.8%,其中語言暴力佔比高,更易遭受孤立排斥。整體上,大部分跨性別者都遭受過冷暴力和被強制要求改變穿著方式。

有跨性別者反映,畢業后做完性別重置手術,如果想要修改學歷証件上的性別的話,即使拿著公安機關提供的証明材料,學校負責人還是會以“沒有法律規定畢業后可以修改性別或者姓名”為由拒絕。甚至有跨性別者在向學校求助這方面需求時,還被輔導老師泄露個人隱私,導致后來周圍人都知道了。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性,在上學期間或多或少都遭受過同學和老師的冷嘲熱諷,比如被指責“一個男生怎麼這麼娘”。

“跨性別的身份特殊性使其更容易成為校園欺凌的主體,隻有明確將跨性別者列為被保護對象,並要求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學校的教學內容,才能從源頭上防止並真正杜絕校園暴力和欺凌行為,才能使跨性別者擁有真正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劉小楠說,在現有的性和性別教育中缺乏性別多元、性別平等視角。這使得人們對性和性別少數群體的了解非常有限,不利於減少對這些群體的污名與歧視。

在劉小楠看來,對跨性別者的歧視和欺凌,往往與缺乏禁止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歧視的法律有關。由於我國法律政策仍然建立在二元性別的框架之下,跨性別者權利經常受到侵犯且無法得到公正、及時的救濟。因此,很有必要在相關法律中對跨性別者的權益加以強調,例如明確禁止教育領域中基於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歧視。

性別標記無法修改

融入社會異常艱難

《調查報告》表明,受訪的跨性別者中,62%有激素治療的需求,51%的有性別重置手術的需求。目前,僅有1%的跨性別者身份証件上標注的性別與姓名,已經更改為本人所認同的內容。在已完成外生殖器重建手術的跨性別者中,僅有50%的人身份証上標注的性別與姓名,已經更改為本人所認同內容。

據了解,在我國申請進行性別重置手術需要做“易性症”証明,且要求患者必須提供充足材料,並滿足十分苛刻的條件,才能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其中,要求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親屬擬進行變性手術的相關証明,這導致一些急於變性而得不到家人支持的跨性別者自傷自殘、危及生命。

《調查報告》顯示,近九成的原生家庭不能完全接受跨性別孩子,近六成的跨性別者得不到原生家庭的支持,幾乎所有可能或確定被父母或監護人知道身份的跨性別受訪者,都受到過原生家庭的暴力。其中,超過四成的跨性別者在遭受父母或監護人的暴力后,沒有進行任何求助,一部分跨性別者還被家人強制送進醫院或其他機構接受矯正治療,變相剝奪了自由。

不過,即使得到了家人的認同,做了性別重置手術后要想融入社會做正常人,對於很多跨性別者來說也很艱難——他們的性別被“固定”了。

雖然相關規定已明確指出,跨性別者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之后,可依法修改身份証件上的性別標記,但對於學籍、教育學歷証書、文憑、職業資格証書等文件中性別標記的修改,並無明確的規定。

廣州性別教育中心發布的《跨性別校園環境及身份、學歷証件變更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跨性別人群僅有52.34%能夠順利畢業,有60.15%認為學歷証件的性別問題將對其找工作和生活造成影響。

目前跨性別者面臨的問題在於,個別省份以“法律無明確規定”為由拒絕幫助跨性別者修改性別,部分學校也會阻礙跨性別者行使修改權利,而且不同地區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調查報告》顯示,有36%的跨性別受訪者在申請更改學歷証書中的名字和性別標記時遇到困難。

一位負責跨性別咨詢熱線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熱線中很多跨性別者在試圖修改學歷証件上的性別未果后,大多在從事完全用不到學歷的體力勞動或者兼職工作。

這名熱線工作人員說,目前國內整體沒有形成對跨性別的正確認識,跨性別者對於自身的生理性別是厭惡的,有些得不到正規醫療救治的跨性別者會在網上自行購買激素藥物,甚至自殘、自宮。由於國內缺乏性教育,處於青少年的跨性別者在初期會很迷惑,得不到專業的幫助和解答,有些通過網絡找到相關社群的,才能夠得到律師、醫生和有經驗的跨性別伙伴、前輩的幫助。現實中,大多數的跨性別者並沒有得到父母或家庭的支持,有些父母會將孩子送去強制矯正,導致其身心受到嚴重創傷。

“長期得不到支持的跨性別者,會在嚴重的自我厭惡、焦慮、抑郁中選擇自殺,曾經打過熱線電話的一位伙伴就已經離開了我們。”上述熱線工作人員說。

對此,劉小楠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雖然我國教育部制定了兩項法規,明確了在學校系統和國家教育系統中注冊的個人信息變更的程序和要求,“但因缺乏對跨性別人士所面臨狀況的了解,這兩項政策規定在實際落實時,使跨性別者在修改學歷、學籍的性別標記過程中遭遇阻礙”。

劉小楠建議,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針對跨性別群體的學籍、學歷証書及其他職業資格証書上涉及性別標記、姓名等重要信息修改的相應政策,為其提供充分便利,以實現跨性別人士的受教育權、隱私權等方面的全面保護。(記者 趙 麗 見習記者 鄒星宇)

(責編:邱燁、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