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创新方式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2020年01月08日15:58  
 

2019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共收到群众来信87件,除匿名、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及时回复的以及群众重复来信之外,其余均在7日之内给予程序性回复;对于进入检察机关法律办理程序的群众来信,按照规定3个月内进行实体性答复,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办结的,及时进行办理阶段的程序性告知。

据悉,在回复群众信函过程中,该院注重实质审查,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群众来信内容的审查,从主要诉求、内容可查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分类归纳、深入分析,详细了解情况,准确掌握诉求,做到心中有数。针对部分群众来信名义上控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为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但在与来信群众沟通中发现,实质性上来信群众是基于对一审判决结果的不服,进而怀疑法官存在违法行为。了解真实情况后,通过客观理性分析问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来信群众回归到理性正确的诉讼方向,按程序向法院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以帮助解决来信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同时,根据来信内容和来信群众的具体情况,该院采取对于程序性回复一般采用短信或电话告知信件办理的阶段;对于实体性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回复、当面回复进行办结告知和释法说理;对涉黑涉恶或者重大、紧急信件,优先核实信件内容,立即办理并回复。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答复工作。属于本院管辖的,明确告知已转相关部门审查办理;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明确告知来信群众信件转办去向;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来信群众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和通信地址; 对群众诉求不合理的,耐心倾听,疏导情绪,循循善诱,依法办理。

此外,该院指定线索管理岗专人负责群众来信的接收、拆阅、登记、审查、录入、分流、跟踪、督办、统计、报送等工作,原则上要求当日信当日拆、当日审、当日登、当日录,确保群众来信及时接收、妥善处理,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建立专门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进展台账,详细记录群众来信来源、接收时间、受理时间、分流去向、回复情况、答复情况等相关事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答复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答复各节点业务部门主体责任,确保群众来信答复及时、到位。

供稿:南昌县检察院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