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白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江西省2019年正风肃纪反腐系列综述之四

2020年01月18日08:21  来源:江西日报
 

  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干部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是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依规依纪依法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方面开展积极探索,通过各种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34个单位、391名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公开发文为我澄清了是非,消除了群众误会。今后我将不负组织期望,把工作干得更好!”日前,兴国县龙口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邓经清特意打电话给兴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同志表示感谢。与邓经清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该县兴江乡大岭村和长冈乡塘石村的村干部。经被举报人申请,兴国县纪委监委经过调查研判后,对上述3件不实举报予以公开发文澄清。澄清通报公布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不少曾经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纷纷点赞叫好。

  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同时,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予以澄清正名: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予以公开发文澄清;对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召开会议进行澄清;涉及提拔重用、评先评优人选的不实举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反馈澄清。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书面方式为176人澄清正名,通过会议形式为168人澄清正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澄清47人。

  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他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检举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澄清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弋阳县的雷某某和邹某某,因为涉嫌恶意诽谤他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弋阳县纪委监委查实,雷某某和邹某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写信捏造举报葛溪乡雷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存在贪污扶贫款的问题,并通过不法手段,在网络上进行大面积传播,最终二人自食其果。

  据介绍,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名不实举报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1人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人被刑事拘留,2人被行政拘留,1人被诫勉谈话。通过严肃查处“泼脏水”“告黑状”的问题,我省释放出“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为健全工作机制,2019年,省纪委省监委与省委组织部共同起草,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结果运用以及严肃查处诬告行为、追究诬告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吃下定心丸。

  祛邪还需扶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信访举报政策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实名举报、如实举报、依法举报,既保护群众据实监督举报的权利,又防止监督举报途径被歪曲利用。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实际行动,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2019年,共对2名县处级、4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和8个科级单位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同时责成当事人整改纠错。(张武明)

(责编:罗娜、毛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