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 姚卫东 摄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们一定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收到南城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危某、赵某、白某、邓某等人说道。
据了解,2019年4月15日,危某等人来到某酒吧喝酒、唱歌。期间,因敬酒一事与被害人黄某发生争吵打斗,黄某被打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危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过错。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建议对危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切实保护被害方权益,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前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审查。
2021年3月26日,该院检察官来县工业园区,依法对危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开展普法教育。本次公开宣告还邀请了园区部分企业代表参加,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与公信力。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更好发展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也要做好法律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被不起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均表示无异议,并保证今后将以此为戒,提升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黎雯、刘胜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