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有關事項

江西大學生士兵退役后考研加10分

2020年01月10日09:54  來源:南昌晚報
 

  記者9日獲悉,為吸引更多高素質青年參軍入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征兵辦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有關事項,完善了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

  因身體原因退兵可向學校申請恢復學籍

  《通知》提出,當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職(專科)、中職(中專、技校)畢業班學生,完成專業教學培養計劃規定的除畢業實習(頂崗實習)以外的學習任務,僅需再完成畢業實習(頂崗實習)即能夠畢業的,入伍后畢業實習(頂崗實習)在部隊完成,經兵役機關鑒定合格,出具《入伍實習鑒定表》,由所在學校審定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証書,享受應屆畢業生入伍有關優惠政策。學校發放畢業証時,直接將証書發給學生本人或由家長代領。

  批准入伍學生因身體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學校申請恢復學籍,批准后繼續參加學習實習、考核考試,按照有關規定畢業。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定向生參軍入伍

  定向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或在校生應征入伍的,須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服義務兵役2年期滿退出現役的,其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等同於履行2年任教協議義務。在其退役后1年內,經本人申請,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按當年與其簽訂的協議安排任教。

  定向培養師范在校生(含新生)應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就業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定向培養協議執行。定向培養師范類在校生(含新生)、應屆畢業生服役期間由於表現優異,經部隊批准選取為士官或提升為軍官的,經征得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辦理解約﹔不辦理解約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終止履行協議。

  其他定向類(含企業委托培養)高校學生應征入伍的參照師范類入伍規定執行。任務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定向生參軍入伍。

  大學生士兵退役后考研加10分

  《通知》提出,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后即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復學后免修軍事技能訓練課程,直接獲得學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后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不低於60%﹔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非江西籍大學生在江西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視同江西籍大學生享受相關升學優待政策。

  高校畢業生入伍前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齡累計計算。(記者 高小茜 實習生 諶慧珍)

(責編:邱燁、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