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江西省大工業用戶峰谷電價調整
峰谷電價比現行上下浮動幅度擴大20%
2022年11月08日08:14 | 來源:江西日報
11月7日,從省政府新聞辦、省發改委召開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日前,我省印發《關於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我省用電負荷特性,分季節重新劃定峰、谷、平時間段,並將適當擴大電費峰谷價差,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執行。此次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為大工業用戶,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暫緩執行,居民和農業用電價格保持穩定。
隨著我省社會經濟的發展、電力體制和電力系統的變化,現行峰谷時段劃分與當前實際用電負荷不夠匹配。同時,隨著我省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電力系統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日內用電負荷“雙峰”“三峰”等特性。為適應形勢變化,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此次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分季節重新劃分了峰谷時段,並在冬季1月和12月的9時至12時設置了早高峰時段。
為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此次完善分時電價機制適當擴大了峰谷價差。在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低谷時段下浮50%,比現行上下浮動幅度擴大了2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通知》明確,除電氣化鐵路牽引、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生產、享受免稅政策的殘疾人開辦的福利工廠等企業用電外,進入電力市場的大工業用戶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包括電能量交易價格、輸配電價)應按此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不參與浮動。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暫緩執行。原已執行分時電價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選定后,原則上1年內保持不變。(陳暉)
(責編:毛思遠、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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