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昌1月2日電 近日,經江西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幫助群眾解決“上樓難”問題。
《意見》稱,申請加裝電梯的住宅,應當同時具備3個條件:城市(含城關鎮)規劃區范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証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設電梯﹔未列入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圍及計劃﹔房屋基礎穩固,主體結構安全,不屬危房。
按照《意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為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為該幢或單元的全體業主。單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申請人為產權單位。加裝程序須履行居民協商、編制方案、申請報建、聯合會審、組織施工、竣工驗收、運維管理7個程序。
《意見》顯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通過以下4種方式籌集:一是業主分攤。業主根據樓層、面積、受益大小等因素,通過協商確定費用分攤比例。二是單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可由產權單位出資安裝,也可由產權單位與居民共同分攤﹔有條件的單位對已房改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可給予支持。三是財政獎補。對符合國家老舊小區改造政策的,可使用國家對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用於加裝電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對加裝電梯實施獎補。適當提高納入特困供養、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家庭等獎補。四是社會參與。鼓勵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電梯生產、電梯安裝等企業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社會資本探索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發展“共享電梯”。
江西省為確保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有序推進,明確了3項支持政策:首先是加裝電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補繳地價款、不辦理不動產登記,免予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加裝電梯所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除滿足電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其次是對符合老舊小區改造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優先列入中央支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優先落實中央補助資金。加裝電梯包含在老舊小區改造等其他項目報建手續中的,無須單獨申請報建。再次是對業主個人出資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允許申請人提取本人和配偶雙方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費用,維修資金使用和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電梯加裝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后的個人分攤金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提供消費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請、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的聯合審批要求實行集中辦理,力求做到網上申請、並聯審批,實現申請人“一次不跑”或“隻跑一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做好做好政策宣傳、征求意見、公示公開、矛盾協調等工作。住建部門要主動做好加裝電梯牽頭工作,簡化施工許可手續,並為群眾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事項提供幫助和服務。要求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為加裝電梯需進行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提供方便,開辟綠色通道,電網企業做好(臨時)接電和用電增容工作。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支持加裝電梯購買安全責任保險,鼓勵加裝電梯購買“保險+服務”,運用風險管控機制對電梯使用運行全過程實施管理。(秦海峰 王紀洪)